实习记者林志斌
1月28日
有鉴于雪州目前缺乏大约100所佛教寺庙,雪州佛教发展委员会今日呼吁该州地方政府拨地兴建佛教寺庙,以解决佛教徒缺乏膜拜场所的问题。
他表示,在雪州400万2440名居民当中,25.26%或101万1169人是佛教徒。若根据种族分布,雪州共有123万271名华裔,其中81.26%是佛教徒。
他说,根据雪州城乡规划局于2006年出版的《雪州规划指南与标准》手册,制定建设非回教膜拜场所的条文,即每2600名非回教信徒或每5000名居民,必须拥有一所寺庙。
地方政府拨出有限土地建庙
黄世界表示,配合雪州5个地方政府呼吁居民对《2020年地方规划蓝图》提出建议和反对,雪州15个佛教团体在去年12月16日开会进行讨论,要求地方政府遵守上述建设非回教膜拜场所的条文。
他表示,他们多番与雪州非回教徒宗教场所事务委员会及雪州地方政府事务委员会对话,但是上述5个地方政府的规划蓝图,仍然拨出有限或完全没有土地兴建佛教寺庙,因此希望州政府与地方政府重视此事。
这5个地方政府分别是:乌鲁冷岳县议会、安邦再也市议会、加影市议会、士拉央市议会和瓜拉冷岳县议会。
士拉央目前仅有13所佛教寺庙,根据人口统计,该区需要87所寺庙。至于安邦再也目前仅有9所寺庙,仍需要62所。
上述2个市议会在规划蓝图表示,非回教宗教膜拜场所是根据申请拨地,但是,而雪州佛教委员会却认为,根据申请拨地的说法非常暧昧,而且也不清楚申请的成功率。
而加影及瓜拉冷岳市议会更表示,该地区的寺庙已足够,而不再计划拨地建造寺庙;雪州佛教发展委员会却认为,这两个地区分别需要82所及21所的寺庙,目前当地的寺庙总数是远远不足够的。
质疑乌雪规划草案抵触宪法
佛教发展委员会也非议乌鲁雪兰莪县议会的规划草案,并质疑该草案与我国联邦宪法相抵触。
乌鲁雪兰莪县议会的规划草案里阐明,地方政府有权控制非回教宗教场所的数量与发展;但是联邦宪法第3(1)条文却阐明,虽然回教是我国的官方宗教,但是其他宗教可安宁与和谐在马来西亚任何地方奉行。
联邦宪法第11(1)条文也阐明,国民有权信奉本身的宗教,而第11(3)也指出,每个宗教团体有权管理本身宗教事务、建立和维持本身宗教或慈善事业结构及依法取得、持有并管理。
驳斥星报指增建寺庙很简单
黄世界也驳斥《星报》于1月17日社论的说法,有关社论表示,基督徒申请增建基督教堂非常困难,反观佛教徒申请增建寺庙却非常简单。
黄世界强调,他并非对基督教有意见,而事实上所有非回教信仰者申请增建膜拜场所时都面临难题,因此他希望州政府与地方政府公平拨地于各个宗教。
雪州佛教发展委员会也投诉各区寺庙面临的困境,包括时常需要租借临近的住宅或店屋进行活动,甚至曾因此接获传票。
该委员会也强调,他们并非反对州政府或地方政府的政策,只是希望获得妥当的膜拜场所。
Source : http://www.malaysiakin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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